对劳动工伤仲裁案例中各种符号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5-23
对劳动工伤仲裁案例中各种符号的解读
近日,喜获来自集团公司法务部分享2022年度集团公司所有劳动工伤纠纷仲裁案卷,平时就有学习各类仲裁案件裁决书的习惯,而今天读到自己企业的卷宗,就如看到一张由老师批改结束后的试卷,自己业务知识又有了更深地提升。
首先,读到了“√”,这是一种肯定。
在一个案例中:一个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工人向仲裁申请与集团公司劳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劳动保障待遇。政府的判决书中明确给出审判结论:否认与集团公司劳动关系,对申诉人的请求事项均不予支持。
集团公司在实名制管理上要求的用工关系明确清晰:所有现场施工一线的人员必须与对应的劳务分包单位办理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这一点在仲裁法律审判上是肯定的。
当然通过整个案件描述,可以看到这个分公司的实名制管理真正能按集团实名制管理要求做到位,当庭提供的证据都是平时按实名制要求去做,每个时间节点都能对应上。
这个案例中的亮点是:劳务工人当庭提供的考勤数据是通过项目部公示栏中拍到的考勤公示照片文件。这张考勤表上清晰地按劳务公司分类,人员归属劳务公司,为举证否认与集团公司的劳动关系提供有力证明。不得不赞赏一下实名制管理员平时工作的细心到位,这一工作中的小细节为自己漂亮地赢回了一局,这个证据又是由申诉人自己提供,那就证明申诉人自己也是认可的。
考勤张榜公示也是集团实名制管理中的一项要求,可见每一名实名制管理员的责任心与工作细致程度,对于每一个劳动纠纷案件都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读到了“×”,这是一种遗憾。
看到案卷中二个案件里出现了缺席审判,这是最大的遗憾,未打仗先投降,主动放弃权利失去协商调解的机会。还有一个案件,公司原本掌握了有利证据,由于证据未呈堂,最终公司输了,带来了一系列的案件。
当收到仲裁开庭通知书后,是证据收集与申诉人调解的最佳时机,千万不能坐等着开庭时间到来。令人欣喜的是能在其他几个案例中看到申诉人在开庭前的撤诉,这就是利用好这个时间点,说明这些缺席审判的现象只是个别现象。
然后,读到了“乄”,这是一种完善。
当看到工伤案件中,有大部分是因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项目部总是感觉不甘心,按法律法规是认可工伤的。那我们项目部真的就不能去做什么了吗?等着政府部门给我们判定吗?是不是在认定的关键点上考量一下是否有驳斥的理由呢:交通事故责任、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上下班路线的合理性?这是在处理这类工伤事件中需要完善的。
同样一个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保障待遇的申诉,因没有相关证据公司败诉。我特意从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查询此人的基本情况,查实后发现此人是分公司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层。正是我们部门今年重点要求的参保人员类型——项目部现场无证,但实际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各分公司更要重视这类人员,完善他们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增加。
再次,读到了“?”,这是一种思考。
随着新业态就业模式的产生,快递员、直播员、共享用工的劳动关系确认,看似这些行业跟我们不相关,但国家对新型用工劳动者的保护力加强后,会改变各地仲裁员、各位法官对于审判依据有新的判定标准与思路。那我们将如何从企业制度规定、管理方式、薪酬支付方式等多维度考虑,在管理中合理规避风险,这将是我们部门接下去要思考的问题。(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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