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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6-03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凡在我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摘要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1) 建筑电工;
2) 建筑架子工;
3) 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4)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 建筑焊工;
8) 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9) 桩机操作工;
10) 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11) 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
12) 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操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
2)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4)自觉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5)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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